2023-2-17星期五

调研报告

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大有可为

2022-07-28来源:本站

在推进现代化大农业进程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科学化发展,对提高农业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但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建初期,除面临流动资金困难外,也遇到了缺少农机具、灌溉设备、畜禽饲养场地、饲养设备等农业生产设施的问题,除需要政府、财政、金融等给予部分支持外,也希望民间个人和组织予以补充。

因此,一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人等自筹资金购置、构建农业生产设施,然后以适当的租金对外租赁,这种农业租赁方式受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对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调查时我们发现,受观念、资金等因素的限制,目前这项业务开展得不是很普及,有的地方还是空白。笔者认为,要使农业生产设施租赁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解决认识不足问题。首先要解决出租方的认识问题。有些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具备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设施的能力,但却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没有看到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生产设施租赁这片广阔的市场。也有的人认为,开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业务不但投入高,成本回收慢,而且还要面临设施维修投入的问题,缺乏发展这项业务的积极性。其次要解决承租方的认识问题。

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解决资金问题是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的关键,没有资金则很难购置、构建可供租赁的农业生产设施。虽然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但其可供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大田农作物耕种、田间管理、收获等农机具,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农村村委会可用村集体积累购置适合本区域或辐射周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农业生产设施。县乡财政要探索在农业生产设施租赁方面增加预算支出,指定专门部门严格管理使用这部分资金,支持农业生产设施租赁。农村金融机构要开发农业生产设施租赁贷款业务,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政府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实力雄厚的个人独立或股份购买可供租赁的农业生产设施。

重点解决农村融资租赁发展缓慢的问题。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重点要发展农村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是一种重要的现代金融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把借钱购物转换为借物还钱,它能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设施的购买者资金短缺与市场需求的矛盾。由于融资租赁具有多样化的综合性功能和独到的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农村融资租赁业务,是解决农业投入不足,降低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成本,拉动需求,推进和实现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起步较晚,投资能力弱,农业资本短缺,致使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进程缓慢。构建农业生产设施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生产设施科技含量的增加,设施的价值量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智能型大型农机具,单位价格较高,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不起,需要发展农村融资租赁业务予以补充。

随着市场经济、现代化大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村融资租赁的发展环境已基本具备,应当大力宣传、鼓励、扶持和发展农村融资租赁业务。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这项业务过程中,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优惠利率,国家也可考虑实行利息补贴。这既是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要求,也是解决现代化大农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的有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