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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

助力内蒙古“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

2022-07-28来源:本站

   “十个全覆盖”工程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在改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和农牧民生活生产水平的同时,也有效提升了农村牧区金融服务需求,为金融机构延伸和扩大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所以说,对金融部门而言,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不仅是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更是金融业自身创新和发展的内在需要。


    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应    打好资金支持基础
    “十个全覆盖”工程,无论是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还是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资金是保障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2014年以来,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从增加信贷有效投入、缓解农村牧区融资难融资贵入手,积极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总行申请货币政策工具限额,2014年全区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三类工具新增限额合计105亿元,总限额达到229.3亿元;2015年6月末三类工具限额为238.31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同时,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加大对“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通过“央贷扶”、“央贷通”、“央贷创”、“央贷信”等金融创新产品,将人民银行优惠利率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三农三牧、小微企业以及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发展。2015年6月末,全区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3.4%和15.1%,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银行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开发银行发放包括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棚改贷款476亿元,改造面积4766万平方米,惠及46万户136万人。农业银行发放“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110.4亿元,惠及415个乡镇、4322个行政村、19.5万户农牧民和111户扶贫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加大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直接资金支持力度,2014年农信社实际发放“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贷款5.7亿元,2015年、2016年分别计划发放8.1亿元、9.8亿元。


    加强农村牧区支付体系建设    拓展金融服务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地域广,人口分散,与全国大部分省区相比,距离金融服务条件好的乡镇银行网点较远,存在大面积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牧民往返最近的网点短的几个小时,长的甚至需要一整天以上。针对此类现实情况,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宗旨,着力于先期解决嘎查村金融服务空白点为重点,逐步加强综合金融服务的工作思路,与党委农牧业办、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协调,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动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工程的通知》等政策措施,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对便农惠农支付业务给予支持,撬动农村牧区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向广度、深度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6月末,全区共设立助农取款点28480个,设立“助农金融服务点”11190个,基本实现了嘎查村“助农金融服务点”全覆盖(全区11224个行政嘎查村中,考虑人口、面积、地理位置、通信网络以及需求等客观因素,有610个嘎查村未建立服务点,但增建了地处林场、农场和敬老院的576个服务点),为农牧民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费用负担,自治区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协调银联公司、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将银行卡助农取款手续费率由0.8%下调为0.4%,初步统计每年直接为农牧民减少取现手续费200多万元。目前“助农金融服务点”功能逐步扩展,在现金取款、查询业务基础上增加了转账汇款、代理缴费、现金汇款、社保核查、货币反假等功能,有效弥补了由于银行网点不足带来的服务缺位,金融服务触角已从乡镇延伸到村组,广大农牧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到便捷实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打通了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筑牢信用培育基础
    目前农村牧区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成为金融服务落地难、农牧民未能及时享受高质量金融服务的瓶颈。比如,农牧民由于缺少有效抵质押物,主要依靠信用担保,难以满足生活生产融资需求。为此,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人民银行推进、涉农金融机构落实、乡镇村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区各盟市和旗县推广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数据库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试验区内农牧户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线录入、实时评分、交互共享。同时,指导部分金融机构针对信用户制定并落实了一些鼓励措施,如农村信用社对农牧民实施“利率优惠、额度优惠、期限优惠、贷款优先、手续简化”的“四优一简”政策,使农牧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有效地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截至2015年6月末,全区涉农金融机构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326.3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80.7%,累计发放贷款5723.9亿元,农牧户贷款余额达到1000亿元。


    重视金融创新和职能互补    夯实协调保障基础
    “十个全覆盖”工程包括危房改造、安全饮水、街巷硬化、标准化卫生室、文化活动室等,大多是社会公益性的工程,基本没有直接收益和现金流,政府投资是主导,也是主要的还款来源。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入增速不高的情况下,各金融部门积极争取总行总部支持,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突破口,强化“十个全覆盖”工程合作机制建设。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中,采用“统贷分用统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风险补偿金”、“3+1”、“5+2”的互助联保(3户贷款中含1户贫困户,5户贷款中含两户贫困户)、组建政府主导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市场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保险机构密切与商业银行合作,不断扩大保险支持的资金规模,为农牧民融资服务提供再保险。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农业保险为210万户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保额达516.9亿元。同时充分发挥自治区“金融干部进旗县”工程挂职金融副旗县长的作用,组织旗县金融资源向“十个全覆盖”工程倾斜,全方位加大金融服务。2015年8月,金融部门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意见,三易其稿,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做了全面安排部署,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用好用活用足金融政策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这就要求建立部门间、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定期沟通工作机制,研究探讨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有效方式和路径,明确分工责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有效组织落实,“汇小流集大河”,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效果。
    进一步提升政策引导效果。加强政策引导,增强金融政策导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进一步发挥“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先行先试示范作用,对“十个全覆盖”的资金需求予以优先支持。如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支持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快推进“十个全覆盖”项目贷款进程,各商业银行要对农网改造、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等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等。
    进一步解决好融资难问题。主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地方政府引进区外信托、租赁、投资基金等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新业态金融的功能作用,不断拓宽“十个全覆盖”建设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特点,突破现有的业务模式,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适时开展农村牧区土地和草场承包经营权、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以农牧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和草场收益权、存栏畜禽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缓解“十个全覆盖”工程推进中融资难、抵押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引导农牧业保险机构进入农村牧区市场,不断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和农牧民投保面,持续推动涉农涉牧信贷与涉农涉牧保险合作。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十个全覆盖”建立的嘎查村文化室、连锁超市以及助农金融服务点和人民币反假宣传站,建立“覆盖广泛、管理有序、咨询到位、作用持久”的金融知识宣传网络体系,实现信贷、反假、支付、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的经常化和广覆盖目标。深化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内蒙古农牧户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扩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采集类型和范围,引导涉农地方性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差别化信贷授信机制,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